Laughable Deprivation of Political Rights

谈「剥夺政治权力」——皇帝的新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媒体经常报道所谓「犯罪分子」被「剥夺政治权利」。众所周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出了名的没有政治权利,即

  •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如果你不是党子党孙,根本没有这个权利。

  •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没有,没有啊。

  •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 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同上,如果你不是共产党员,就无法担任上述职务。而共产党员也是没有言论自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

这两条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被尊重。而为自己援引这些法律的人,下场都很惨。

相信宪法的人

刘少奇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席,你们怎么样对待我个人,这无关紧要,但我要捍卫国家主席的尊严。你们这样做,是在侮辱我们的国家。我个人也是一个公民,为什么不让我讲话?宪法保障每一个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破坏宪法的人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的。

他最后秘密死亡。火葬申请单上姓名为「刘卫黄」、职业为「无业」。

赵紫阳

我作为一个党员,就某一问题向党的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是正常行使党员的权利,这是党章明文规定了的。不管我的建议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不管党的代表大会是同意审议、还是不同意审议,我都既不违反党章,也不违反国家法律。而现在对我实行软禁,剥夺我作为一个公民的人身自由,就是己经把我作为一个触犯了国家法律的人对待了。但我不知道我究竟触犯了什么法律,也不知道是由国家哪一个执法部门经过何种法律程序行使实施对我软禁的权利的。这样不明不日的随意就可以对一个人实行软禁,可剥夺一个人的公民权利,难道不是对社会主义法制的粗暴践踏么?!

这封信发出后没有人回应他,他也继续被软禁,直到病死。

刘晓波

9、结社自由: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权,将现行的社团登记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开放党禁,以宪法和法律规范政党行为,取消一党垄断执政特权,确立政党活动自由和公平竞争的原则,实现政党政治正常化和法制化。

10、集会自由:和平集会、游行、示威和表达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自由,不应受到执政党和政府的非法干预与违宪限制。

11、言论自由:落实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学术自由,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制订《新闻法》和《出版法》,开放报禁,废除现行《刑法》中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条款,杜绝以言治罪。

零八宪章刚刚发布几小时他就被人民警察拘留了,半年之后,被逮捕,罪名是「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即反革命罪),再半年之后被判所谓「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毫无疑问这是一种嘲讽的判决,刘晓波本人绝不相信中国人有所谓「政治权利」,然而对他本人的刑罚就是「剥夺政治权利」。

某法轮功学员

略。

所谓法律

请看这位共产党员对言论自由的理解,从他的角度来看贵国人更是没有言论自由。

李洪志在国内无视中国宪法保护公民言论自由的规定,唆使练习者对批评揭露“法轮功”的新闻媒体进行围攻闹事,到境外后仍恶习不改,动辄对批评揭露“法轮功”的社会人士进行恶毒人身攻击乃至司法诉讼,其恶劣的霸道作风让世人震惊。– 共产党员冀凡

就在国家媒体宣扬「言论自由不是自由言论」的同时,冀凡同志已经是这么认为的了。言论自由自然是保护公民从公权力,公民发表言论不受公权力的迫害。Facebook 删帖封号是否有侵害言论自由还可以探讨,因为其几乎主宰了社交媒体,也许符合「公权力」之定义。然而法轮功练习者,与之恰恰相反,根本是少数群体。

所以,「剥夺政治权利」是滑稽可笑的刑罚——你如何剥夺本来就没有的东西?然而无论律师,学生,社会人士都没有指出其荒诞之处,反而处处默认其合理,还写出所谓「为什么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之类文章,真是可悲又可笑。